台灣人出國旅遊

已經很多國家免辦簽證

之前歐洲要辦申根簽證

辦美簽還得親自去 AIT 美國在台協會"面試"

這好幾年來

前往歐洲只要抓起護照

就可有個說走就走的旅行

暢行無阻

美簽也改為線上申請 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支付美金 20

20分鐘就可填妥網上資料並線上付款

雖然說可以不用印出證明

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遲詢問

我都強烈建議所有出國要用的證明

全部印出紙本

(詳細資訊請見美國在台協會官網 HERE)

前往大陸所辦理的台胞證

也可請旅行社代辦

唯獨~~~

目前前往非洲和南美

幾乎都還得處理簽證問題

(2017前往的三個非洲國家簽證辦理問題

容後介紹)

而簽證附帶資料中

有時會需要"本國居住地證明"

本篇先就英文居住證明申請作扼要說明

 

英文版的本國居住地證明是辦戶籍謄本  
所需東西有
1.手續費 TWD100
2.護照 (或備妥個人與戶籍相關家屬護照上的英文姓名)
3.戶籍地址英文
 
本國居住地證明 (Proof of the Residence in Country) 可申請全戶戶籍謄本
也可申請部分
部分的戶籍謄本一般是指要出國的人與戶長(父母)的資料而已
全戶的就包括兄弟姊妹資料
因此若要申請整戶的
就要準備好所有家庭成員的護照英文名字拼法
家中住址只要透過中華郵政網路翻譯即可
 
而後到戶政事務所索取申請表填寫即可

英文居住地證明申請表.jpg

申請英文謄本全國各戶政所均可申請辦理

不用回本籍地辦理

也不一定要本人親自去辦

(我麻煩我爸幫我跑腿呵~)

需要六個工作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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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ela小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